编者按:郑州市的马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称,在自己明确表示消费需求的情况下,陇海生活广场吾爱健身游泳会所的工作人员所推荐的消费套餐不是最划算的,经过沟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投诉者情况 姓 名:马女士 电 话:138****2832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 投诉类别:文体健身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吾爱健身游泳会所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新郑路陇海里路交叉口西北角(陇海生活广场4楼) 联系方式:151****7601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本人受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新郑路陇海里路交叉口西北角(陇海生活广场4楼)吾爱健身游泳会所会籍顾问赵**邀请与9.11号到店面谈办卡事宜,我清楚表达需求:我健身,5岁女儿游泳,爸爸陪同游泳锻炼,赵**推荐我办理1988元的两年期健身卡,我女儿办理999元30次的四个月游泳卡,我或者爸爸陪同孩子游泳时扣减次数就行,赵**说这样办最划算,除此外并未介绍其他卡种,还引荐让我办理了8000元四个月不限时的私教课,约一周后孩子爸爸来健身房接我时又通过会籍顾问小龙办理了1544元的健游一年卡。缴费前后健身会所没有任何一位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后期不可以退换卡。我们合计消费12531元,不给提供发票。在后续锻炼期间我了解到其他会员办理卡的种类多,有一位女性会员说她的卡是1400左右健游卡加200元就可以带着孩子一起游泳,我感觉我的卡物非所值。我在9.22号中秋节前到店找赵**了解此事,其一口咬定从未有过1千三四的卡加两三百就可以带小孩游泳的卡,始终坚称给我办理的就是健身房最划算的卡种,随后她解释不通就将我推诿给经理黄**,我通过黄**又了解到还有3088(两大人)加300(小孩)一年的家庭健游卡:两个大人一年内可游泳可以健身,可以带一个小孩游泳,如按此方案,我们一家人只需要消费11388,但是赵**引导我消费的是12531,在消费前有适合我们家庭需求的卡赵**没有告知,侵犯了我消费者知情权,引导我分开办卡误导我多消费了1143元,事后沟通时还不如实告知,违背了健身会所承诺的诚实守信原则,健身会所不给提供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我认为有消费黑暗被愚弄了。我向赵**以及黄**提出同等价值更换为家庭卡,多消费的1143退款,与两人长达两个小时以上协商未果,无奈,等待到9.26日我再次主动到店沟通此事,赵**态度冷漠再次将此事推诿给黄**,我考虑到后期还要锻炼不希望让双方不愉快,顾希望在我个人卡加上游泳项目方便陪同孩子就行,又不会天天来,健身房不吃亏,再次被黄**拒绝,我说那就同等价值置换成3388家庭卡,退款1143。这两种方案都不损害健身房的利益,任选一种来解决这个问题,黄**多次联系其老板后表示收过的钱不可能退款,反而让我再补交100多元给我卡上添加游泳项目同时取消掉我女儿999元游泳卡服务,否则不予解决,这种方案违背了我们一家三口的健身需求,我无法接受。黄**称自己是打工的解决不了让我等其老板有空来了再说,具体时间又不确定,我多次向黄**要其老板电话均不予提供。在此期间,我多次主动协调解决,会所不仅态度强硬恶劣,其健身房老板也从未出面解决。我感觉解决无门孤立无援。针对消费前未明确告知问题,误导消费问题,消费后霸王条款使我消费权益无法保障问题以及吾爱健身会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我深感身未健心先残,我不再信任吾爱建身会所。 投诉请求:我现要求吾爱健身游泳会所扣除已消费部分金额将未消费部分双倍退款,我请求上级单位协助处理,我坚信法律会还我一个公道。 现有证据:交款收据4张
2018年9月27日16时08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消费投诉内容转给了陇海生活广场吾爱健身游泳会所。 2018年10月8日10时27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进行回访,消费者马女士表示:9月30日健身房已经联系我并且更换了两张等值的健身卡,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非常感谢河南消费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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