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放心消费助力,给和谐天中添彩。2017年4月,据家住驻马店市区的骆女士向驻马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反映,其于2015年10月10日,在位于市区文明大道的某健身俱乐部为女儿签约私教课90节,以每节课费用200元的收费标准签约,由张姓私教一对一亲自授课,并保证最终达到减脂60斤的目的。 然而,直至2016年2月底时,张姓私教共授课41节时,骆女士的女儿才减脂约19斤,骆女士的女儿有些灰心,骆女士却不以为然并时常鼓励女儿坚持到底,但却在这个时候,健身俱乐部张姓私教突然说其很忙,没有时间再亲自为其女儿授课了,于是张姓私教推荐了蔡姓私教为其女儿授课。可是,在蔡姓私教授课34节时期间,其女儿的体重不但不减,反而却一直反弹,又渐渐恢复到了原体重指标,骆女士十分着急,但一想到最初健身俱乐部给她的承诺,骆女士还是选择了让女儿继续上课。 5月底,骆女士从女儿口中得知,蔡姓私教因有家事离岗,不再为骆女士女儿授课了,这下,骆女士的女儿变成了“放养的羊”,彻底没人管了。不得已的情况下,骆女士的女儿只有自己去健身俱乐部锻炼。“由于健身俱乐部管理人员没有妥善安排好私教课程,最终导致孩子15节课没有上,无人问津,这不仅打击的孩子的积极性,且没有达到保证的减脂60斤的效果”骆女士很失望,遂将此事投诉到驻马店市消维会,要求健身俱乐部给个合理说法,秘书长梁丽了解情况后,认为健身俱乐部未按照合同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受理了该投诉请求。 在约谈双方进一步了解情况时,骆女士和健身俱乐部各执一词,双方就私教是否应该因为私事不履行合同,孩子是否存在惰性未遵照私教要求去执行等问题发生争执,互不妥协。但最终双方还是在驻马店市消维会秘书长梁丽、常务副秘书长赵连旗的坚持不懈、积极调解下认识到自己在消费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4月17日,健身俱乐部以友好的态度处理了此事,骆女士也最终得到了合理的说法。 |